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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动力将成内河船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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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10-18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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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动力将成内河船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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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四部委为全国新能源车船发了一个“大红包”:印发《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四部门表示,此举旨在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业内人士认为,该《通知》的发布主要通过税收减免优惠举措推动船用气体机更加广泛应用,对于刺激国内发动机制造企业研发更加清洁、环保的产品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根据《通知》要求,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船舶应符合以下标准:船舶的主推进动力装置为纯天然气发动机;发动机采用微量柴油引燃方式且引燃油热值占全部燃料总热值的比例不超过5%的,视同纯天然气发动机。此外,纳税人凭标注“纯天然气动力船舶”字段的船舶检验证书享受车船税免税优惠。据中国船舶重工经济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曹林介绍,目前,气体机分为纯气体机和双燃料机,纯气体机采用点燃方式,不需要燃油引燃;而双燃料气体机则需要少量燃油引燃。两种机器属于两种不同的技术路线。《通知》中的5%的限额主要针对双燃料机而言。

    目前,罗尔斯·罗伊斯公司等企业推出了纯天然气发动机,且已经实现商业化应用,但这种发动机仅售出几百台,在市场应用并不广泛。就我国而言,在内河航运船舶配置船用气体机的数量较多,但整体而言比例也不高。因此,对于“纯天然气发动机”这一概念的限制,业内人士也提出了自己的理解。中国船舶工业经济与市场研究中心分析师翁雨波说:“从《通知》来看,新政策只对纯天然气发动机进行优惠减免,而混合动力船舶、纯电力船舶,或者氢气、燃料电池等船舶均未涵盖在内,新能源船舶的概念范畴远小于新能源汽车概念范畴。”此外,他认为,按照5%引燃油计算,国内发动机尤其是国内自主研制的发动机的技术水平还与这一目标存在一定差距。目前,国产自主品牌的双燃料发动机替代率约为80%,而国外品牌发动机替代率却能达到90%以上。因此,对于目前多数已应用国内自主研制船用发动机的船舶而言,享受免税政策还存在一定困难。

    在全球加大节能减排力度的背景下,我国对于排放控制的力度也进一步加大。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船舶排放控制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将扩大我国船舶排放控制区范围,对全国沿海(不含香港、澳门、台湾管辖水域)及长江干线通航水域进行排放控制,促进沿海和内河港口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业内人士纷纷表示,新政策的出台对于远洋船舶的影响有限。但为了满足排放法规、争取税费优惠,未来,大部分内河船舶将采用天然气动力推进系统。曹林认为,车船税征收对象包括国内的远洋和内河船舶。远洋船舶是否采用气体作为动力燃料,主要在于船东对排放法规和经济性两方面的权衡。近年来,虽然双燃料发动机的在远洋商船应用逐步扩大,但由于远洋船采用气体燃料的初期投入以及后期运营成本较内河船舶高出太多,甚至不在一个数量级,车船税对其影响有待观察。“船舶车船税税费较船舶价值而言所占比重有限,但在排放控制区扩容背景下,船东追求环保的积极性将逐步被激发。”翁雨波认为,环保法规的出台是气体机的主要推动因素。当前,国产品牌的发动机尚不能立即满足排放要求,因此,新政策的发布对于国内发动机制造企业而言,将倒逼其加大研发力度,或引进国外新技术达到更严苛的环保要求。“从长远来看,天然气动力将成为内河船舶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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